问题 | 什么是离婚的流程 |
释义 | 离婚需要经过下列流程: 一、协议离婚: (一)想要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达成一致,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二)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三)冷静期过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定符合离婚调解的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一)一方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起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果对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 (三)法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四)法院根据情况安排开庭时间。 (五)双方根据法院的开庭通知参加诉讼。 (六)法院进行庭审。 (七)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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