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如下: 1、协议离婚,分为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四个步骤。协议离婚的办理机构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属于行政登记行为,审查离婚双方提交的文件和申请材料,询问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债务分配、子女抚养内容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属于初审。初审认为基本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再次审查双方提交的有效证件、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是否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实双方身份并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通常有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诉讼离婚的办理机构是人民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出具离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