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婆婆买的四金是否用退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时婆婆买的四金作为彩礼一般是不需退的,仍归女方所有。但如果夫妻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家庭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男方当事人在离婚后就有权请求女方当事人将四金退还给自己,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请求也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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