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退休社保不够15年怎么办 |
释义 | 北京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办法有三种: 第一,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若选择此方式,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即终止,不再享受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不得再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该办法不限户籍是否在本市,只要在京参保缴费即可。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供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填写。 第二,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对于缴费年限相对少的人适宜。 第三,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也可以将剩余年限的费用一次性趸交补齐,也或者按月缴纳,延迟退休,同样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则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总的来说,北京养老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养老保险遵循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在15年的基础上增加的,之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有所增加。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外埠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延长缴费方式 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规定缴纳 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中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6号)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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