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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关系可以由他人承担吗
释义
    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混同即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发生法律纠纷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公司与股东人格相互独立、彼此分离,不能将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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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