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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是不是不给离婚
释义
    离婚冷静期是指双方进行了离婚登记之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不是说不给离婚。如果双方三十天内没有撤销离婚申请,那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一、民法典离婚新政策
    现行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向该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在前述三十天的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也对子女抚养、债务以及财产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应当予以登记离婚,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案件中冷静期是30天是多久
    离婚冷静期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冷静期是必须的吗
    不是必须的。离婚有两种方式,起诉离婚没有冷静期,协议离婚才有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目前对于离婚冷静期的执行是强制的,离婚要三十天冷静期是根据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的,办理离婚时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双方以协议方式办理的需要在冷静期结束后才可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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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