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与前夫再婚之前,财产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
释义 | 复婚前离婚所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具有法律约束力。复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又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复婚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如条件允许)可对该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双方不会对该两套房的归属发生争议。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民法典》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 结语 离婚后又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复婚,离婚时已约定的归属仍属于个人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需注意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以上为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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