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一、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法定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几种 一、一次性给付;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婚内支付抚养费离婚费可以增加吗 婚内支付的抚养费离婚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抚养费变更的条件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