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户口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上户口需要的材料包括: 1、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 4、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6、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书面的同意接收证明,是户口迁入当地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条件; 2、当事人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入户(结婚年限)、购房入户(购房时限、房屋面积、迁入总人数、房屋总价等);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上户口流程如下: 1、复印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各一份; 2、写一份申请书,再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 3、把填完整的表和上面复印好的复印件以及小孩的出生证明(下面有“户口登记机关保存”字样的小条)订在一起,找辖区民警签字; 4、把签完字的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户口登记办法没有规定非要出计生证,如果非要不可的话就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而且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落户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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