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案件中,律师会见的记录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记录。律师会见的记录在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价值,它可以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或对方当事人的辩解。但是,律师会见的记录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认定为有效的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当事人的代理人可以与当事人进行会见。代理律师与被代理人之间的谈话,应当在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同意下,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会见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就诉讼标的的事实、证据、请求、反请求、辩解等问题,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歪曲、假造或者毁灭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审判人员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等事实和证据,应当进行审查、质证,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