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会对证据核实吗 |
释义 | 法院会对证据核实 民事诉讼提交的证据法院不但会核实,而且应当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采信。 审核判断证据是审判人员围绕诉辩双方的主张,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鉴别真伪分析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明力,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审核判断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活动,它既牵涉诉辩双方的主张能否得以实现,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又能反映出审判人员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否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审查判断证据是审判人员独立的思维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产物,这一过程赋予了法官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规则》出台前《民诉法》的规定过于粗疏,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权力过宽过大,认证说理过于简单,诉辩双方对裁判的结果赢的不明白,输的更糊涂。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设置相应的制度,加以限制;表明法官在审核认定证据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受规则的约束从而使裁判获得正当性,这样可以提供一个让当事人信任和沟通的渠道,从而信服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引导当事人以及社会公众根据法院的解释来调整自己的行为,力图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内容的要求,使经济交给活动具有可计算性和可预测性。由此可见审核判断证据的重要。 审核判断方法 逐个审核判断证据,可认识某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联系,存在何种客观联系,由此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对此《规则》第65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归纳主要如下: ⑴、审核认定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原件、原物属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具有较强的可靠性,不易伪造。复印件、复制品属于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在不能与原件、原物相核对的情况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⑵、审核证据与案件事实是否相关。证据与需要证明案件事实之间有关联则有证明力,无关联则无证明力;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也就欠缺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法庭不必调查。在交换证据的阶段,一般应当确定证据有关联性。 ⑶、审核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形式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手续是否完备,以确定其真伪。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民诉法》和《规则》规定了具体的程序。证据收集是否合法,直接影响着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可采性,因而在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时,应着重查明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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