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时要拿哪些东西 |
释义 | 去民政局离婚时要准备下列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可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离婚登记在户籍地办理还是结婚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结婚证丢失了怎样离婚 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办完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带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夫妻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场吗 夫妻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场。协议离婚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 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且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还申请离婚登记的,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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