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字即为担保,担保人需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分为一般和连带保证责任。在到期清偿期限内,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仅签字者方为担保人,因签字即表明对所签内容已明确,故为担保人。 做担保的法律责任如下: 1. 一般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 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期清偿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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