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行政处罚的罚款限额为对公民50元及以下,对单位1000元及以下。但道路交通法规定对个人则为200元及以下。可以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当场收缴行政罚款的适用范围如下: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