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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行医罪量刑的标准
释义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罚款及没收药品、器械的处罚决定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3)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4)给患者造成伤害;
    (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一、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二、非法行医罪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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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