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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乡县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最高档1160元/月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湖南省月 最低工资标准 (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16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1.5元/小时、10元/小时、9.5元/小时、9元/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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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