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险未满一年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嘛? |
释义 | 失业保险缴纳不满一年不能领取。 一、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如下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未交满一年保险,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要满足的其中一个条件为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保险领取月份计算如下: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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