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怎么补偿? |
释义 | 一、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27条和《劳动合同法》第41条对经济性裁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目前比较严峻的经济形势,可以作为“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经过“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即可,不必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或批准)等三个法定环节,否则会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除了强制性规定外,也充分体现了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原则。《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有些用人单位的某些生产线停产或生产部门合并,导致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不存在,便可以援引本条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应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事实上也认可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比如非常规轮岗)条款,在与劳动者的充分沟通中共同渡过难关。这种变更关系到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该条的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三个法定程序,在民主程序的“护航”下妥善解决企业减产、经营亏损与劳动力剩余的矛盾。 二、经济性裁员怎么补偿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补偿办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几年的合同不重要,重要的是工作了多长时间。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另外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得到一个月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待通知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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