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双方都要去吗? |
释义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为无法调解的矛盾,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离婚必须双方都在。因为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对夫妻双方是否由于感情已破裂,协商已无效,进行核实。如果核实成功,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手续完成后,会给二人发离婚证。如果夫妻任一方不在场,民政局是不会给办理离婚的。 一、离婚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是指,男女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没有第三者的强迫,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男女双方可以手持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双方的离婚行为是完全自愿后,会对子女和财产权问题进行适当调节处理,之后就发放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写完了多久生效 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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