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有权拒绝抑郁症的学生吗 |
释义 | 学校没有资格不让抑郁症的孩子去学校上学,具体原因如下: 1、学校没有资格让某人失去了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即使学生得了抑郁症。 2、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面对有抑郁症的学生,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 一、及时加强对他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科普抑郁方面的心理学知识。这样做可增强学生个体心理自我调节、自我防御和自我 完善的能力,为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疏通、引导,帮助这个学生缓解心理压力前提下,逐步纠正对抑郁的错误认知。你可以以温暖的、支持性的、宽容的态度对待学生、关心学生、理解学生,消除学生的紧张心理,让她感觉到你的关心,最终让学生敞开心扉,使内心得到释放,心理逐渐走向正常。 三、联系家长伙学校帮忙寻找专业人员给你的学生做心理咨询,寻求专业指导。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可以帮助你的学生逐步克服心理障碍,有效地挖掘个体潜力 ,提高其心理素质。针对存在的抑郁等心理问题进行专业解释,需要专业解释的不仅仅是能倾诉的来访者,更是那些倾 诉不出来东西来访者。 四、建立心理社会支持系统。发生抑郁症的学生大多性格比较内向、多愁善感,对自身躯体的一些小毛病及心理上的不良情绪过分关注,各种不愉快的事情容易诱发抑郁症。对于这类学生应引导他们谈出致病因素及内心的苦闷,同时,你可以在班级尽量为他创造轻松愉快的环境,解除或减轻心理负担或压力。 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她的同寝室室友和好友来帮助和开导她,抑郁症患者比较容易在心理上接纳同辈群体的帮助,在心灵深处他们非常渴望回到同辈群体生活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