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有抑郁症,学校有权利开除学生吗 |
释义 | 普通学校对大学生犯罪的处理可开除学籍,但需遵循正当程序、充分证据、明确依据、准确定性、适当处分的原则。开除决定需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可对以下情形开除学籍: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且性质恶劣;作弊行为严重;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严重违反学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屡次违反学校规定且不改。 法律分析 1、普通学校大学生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校可以作出开除的决定,也可以不作出开除决定。2、学校对学生的作出开除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拓展延伸 患有抑郁症的学生能否享有特殊保护权利? 患有抑郁症的学生在教育领域是否享有特殊保护权利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一方面,根据《残疾人权利公约》和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应该提供包容性的教育环境,确保患有抑郁症的学生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这意味着学校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提供心理支持、适应性教学和合理的学习安排,以满足患有抑郁症的学生的特殊需求。 另一方面,学校也有权利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如果患有抑郁症的学生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教学进程或对其他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学校可能会考虑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包括开除。然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学校应该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所采取的措施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要求的。 因此,患有抑郁症的学生在学校中是否享有特殊保护权利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学校应该平衡学生的特殊需求和学校的正常运作,确保公平和合理对待患有抑郁症的学生,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结语 在处理普通学校大学生犯罪行为时,学校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开除学生。然而,学校在作出开除处分决定时,必须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的原则,并在决定之前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开除决定应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出现一系列违规行为时,学校可以开除学籍。对于患有抑郁症的学生,是否享有特殊保护权利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学校应该平衡学生的特殊需求和学校正常运作的要求,确保公平和合理对待患有抑郁症的学生,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 校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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