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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释义
    协议离婚具体程序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签订离婚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表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
    2、申请和受理。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均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即所谓的30天离婚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离婚冷静期满后,即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第31天至60天内,双方还应向民政局申请发放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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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0: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