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跟原公司达成协议,辞职后到再重新参保这段期间,由原公司代缴社保费用,再和公司进行结算,金额由个人全额承担。辞职之后暂时没有新工作的,可以将档案存到人才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机构继续参加职工社保,等找到新工作时把社保关系转移过去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