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最终刑事判决不服可以提出 申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 诉讼 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 一审 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 二审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 申诉可以 委托律师 代为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