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元—200元(5座私家车坐8人,超载达60%)。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章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章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章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章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