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精神病人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有重婚、未到法定婚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精神病人婚姻登记前未将病情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