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伴捕鱼时,一人溺水死亡,同伴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多因一果致人死亡责任: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成年溺水死亡,同伴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业务上的要求;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等情形产生的救助义务,行为人不救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交通肇事罪,如果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会加重刑罚。 两人一起砍树,其中一人爬在树上,不小心从树上掉下来,意外死亡,另一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砍树出意外的责任判定:1、如果砍树的人简称侵害人是主观为了故意伤害或者杀人,无论是直接砍到了人,或者是工具伤到了人,或者是树倒造成伤害或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赔偿和解也不能免除坐牢,但是可能从轻或减轻刑罚。2、侵害人主观不存在伤害受害人的故意,但是存在重大过失,比如砍树的时候动作本身可能比较危险,但是认为受害人在旁边没事,工具砍到树上发生反弹或者滑脱等,或者在砍树前没有提前清理周边环境,提醒周围人注意安全,结果树倒的方向受害人正好在,发生伤害事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赔偿和解取得对方家属谅解有可能会缓刑。3、如果说不存在上述情况,完全是一起意外事件,本身就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谈不上坐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溺水死亡,不算工亡,能不能打官司? 溺水死亡不算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溺水死亡不是工作死亡,可以提起诉讼吗? 溺水死亡不算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桌劝酒,导致死亡,该承担多少责任? 一、同桌喝酒出了事故死亡承担多少赔偿1、同桌喝酒出了事故,其他当事人有强迫性劝酒,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在酒吧里喝酒喝多了滑倒受伤可以赔偿吗在酒吧里喝酒喝多了滑倒受伤可以赔偿。酒吧的经营者,是有义务保证进入酒吧人员的安全。场所的经营者作为管理方,应当消除场所内的危险因素,其没有消除危险因素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刘传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