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