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陆去台湾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大陆去台湾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去台湾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和入台证。从2017年4月24日起,已经全面启用的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卡式电子证件,证件正面打印有持证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证件有效期、签发机关及签发地等签发管理信息,内部储存申请人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背面则打印往来台湾签注信息。签注信息可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写,不再是纸质版,减少了因签注页满换证的情况,于此同是降低了成本。证件有效期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未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拿到的证件有效期是五年,已满16周岁的大陆居民拿到的证件有效期是十年。收费标准大致如下: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100元/张;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20元/本。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需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等拿到通行证后才能开始办入台证,入台证如果自己递交资料给台湾方面比较麻烦,可以找代办,提供资产证明,紧急联络人证明等资料,这些资料都只需要电子文档jpg格式的照片,扫描或照相均可,只要清晰就行,入台证的有效期也是三个月,不过停留期是15天,从到达台湾的第二天算起,另外也可以在台湾延长停留期15天。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二、大陆人跟台湾人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大陆人跟台湾人办理离婚的证件: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在中国大陆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的婚姻登记不在大陆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出具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说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图,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三、大陆人能去台湾结婚吗 能去。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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