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需要查询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纳税人均可自我查询。 二、办理资料 (1)查询本人个人信用报告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代理查询他人信用报告须提交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授权书;(3)国家机关依法申请查询时需提供下列材料: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协查函,内容应当包含:查询单位名称,申请查询时间,查询目的或用途,信息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机构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件号码等有效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证件号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或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司法机关进行异地查询的,还应持有查询服务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填写完整的查询申请登记表;填写完整的保密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当日办结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街道-益光东路1号,详细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益光东路1号政务大厅一楼1号税务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