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送给女方的婚礼礼金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按当地习俗给彩礼,可以在结婚前或结婚后申请返还。返还情形包括未登记结婚、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因给礼金导致送礼人生活困难。 法律分析 父母给女方的礼金一般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礼金一般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属於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於夫妻共同财产。按习俗给付彩礼金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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