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只具有一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也叫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设定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主要是为了规定自然人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如何参与民事交易,以保护未成年人及辨认能力存在缺陷的成年人。《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最低年龄界限或者说年龄时间节点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如何参与民事交易,及未成年人可以例外地独立实施哪些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介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类型,具有缓冲全有与全无的极端性的规范功能。相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未成年人不是完全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可以有限地独立实施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即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限度的,是受法律限制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