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进行预告登记,防止出卖人有将房子出卖给他人。 2、及时办理过户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 3、保留好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等相关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