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人和接交人的关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移交人和接交人就是,移交出物品方和接受物品方。当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移交人在移交交接过程中需将所盖含移交物品的所有信息务必全部告知接交人,此过程是需要有监交人在场证明。在此产生的效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