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电梯需要电梯使用登记证才能正常使用。 电梯使用登记证需提交: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设备2份)(需盖公章原件);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盖红章复印件1份); 3、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并有聘用记录;盖红章复印件1份); 5、提供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盖红章原件1份)。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相关法律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相关法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