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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什么土地使用税法
释义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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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