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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建设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争议解决的方法
释义
    在构建建工纠纷争议解决体系时,我们认为有三点是应该注意的:
    首先,实务性: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我们构建这一体系是为司法实务工作服务的,而非法学探讨,因此无论整体架构,还是具体内容都应该从争议点出发;体系架构中的各个层级均应与争议相关,争议点之中的内容也均应围绕司法实务操作铺陈开来。
    其二,逻辑性:我们认为作为一个体系,虽然强调实务性,但其不是简单的观点汇集、判例汇编、法律汇总,体系架构应构成逻辑上相互衔接的有机组成,每一部分应以学理、逻辑串联。
    也就是说,架构的主干到分支到枝杈,均应遵循争议解决的逻辑进路而依次展开,务必使体系层次分明、逻辑进路清晰,这就如同“城市规划”,前期规划良好,不但会便于后期使用,而且会为后期补充、发展预留合理空间,否则会变成建工纠纷内容的“大杂烩”。
    其三,开放性:由于建设工程实务的不断发展,这一体系应该是始终开放、时更时新,这样才可以随时吸收新问题,补充新内容,保证体系与时俱进。
    
    建工纠纷争议解决体系的规划与搭建
    从主干到分支再到枝杈,层次分明的、架构合理的四级树形结构,主干之间、分支之间、枝杈之间亦按递进的逻辑关系排列。
    1. 建工纠纷争议解决的主干。
    根据当前建工纠纷争议解决的实践及逻辑进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可划分为八大块内容,这相当于体系的主干。
    具体说,首先为“建设工程司法程序争议”,有案由、管辖、诉讼地位等问题;法律程序之后是实体法律问题,而实体方面首先是合同效力,即“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争议”。
    合同效力问题解决后,依次是工程款、质量、工期这三方面内容,即“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争议”、“建设工程质量争议”、“建设工程工期争议”。
    前述讨论的都是合同正常履行的常态,合同被解除清算及索赔,是建工纠纷非常态但却非常重要的内容,即“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索赔及清算争议”。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作为对前述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事实的认定手段,亦为独立一支,即“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争议”。
    工程款优先权,作为对工程款附随权属,与前述权利本体应予区隔,即“建设工程工程款优先权争议”。
    
    2. 主干上的分支。
    每一主干中所涉及的争议非常宽泛,依其逻辑关系,仍可分成若干部分,可将其视为分支,以此来容纳第二层级的争议概念。
    比如针对“三、建设工程结算争议”,我们知道,工程价款的形成及确定大致为以下这四个阶段,且分别对应相应的文件及价款形式。
    基于此逻辑进程,且考虑认知规律,在“三、建设工程结算争议”中,首先为“工程款结算概述”,其中容纳工程款结算的概念、性质等基础问题及宏观认知。
    如上图所展现的,工程价款结算的首要问题是计价依据,即“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的适用争议”为第二分支,由于工程是否在合同承包范围之内,决定结算是否受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管辖。
    因此紧跟其后的是“合同内外之争——暨计价原则适用的前置问题”。在计价依据确定后,则到了工程价款的单方核算阶段,此方面内容则为第四分支——“工程价款造价计算及确定的争议”。
    单方核算之后,则是发承包双方之间发生的结算行为,即第五分支——“工程款结算争议”;结算价款确定后,须再扣除已付工程款,才能得到应付工程款,因此第六分支为“工程款支付争议”。
    最后为顾及“工程结算争议”这一支主干内容的完整性,第七分支——“结算纠纷其它争议”,可将其它难以归入前六分支的、其它零星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归入此分支,它相当于兜底条款的效用,也可为将来补充内容提供体系“接口”。
    
    林长宇律师,从业14年,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东方卫视》、《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过报道,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为众多客户提供过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善于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擅长:建设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务、股权纠纷、经济纠纷、婚姻与继承等。林长宇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善于利用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主张用先进的理念与务实的手段解决一切棘手的法律问题,靠实力赢得同行及当事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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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