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讲,在起诉状中原告都会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会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后果的原则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这都要等到案件审理了结后才能确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 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 (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 (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 (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