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办理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办理程序: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 2、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 3、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办理。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五条 非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注册登记,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牌证后,方准上道路行驶。无牌证或者牌证失效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