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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释义
    购房人的权利义务有: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房的权利;要求开发商准时交房的权利;办理产权登记、办理户口的权利;中止支付价款的权利;检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索取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的权利;违约索赔的权利。检验通知的义务;支付价款的义务。
    一、开发商退房诉求书是这样的吗
    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形有:1.延迟交付。一般超过三个月开发商还不能交房,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构成违约,有权退房。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购房人要求退房,法院会判决购房人胜诉。4.房屋质量不合格等。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有什么违约金
    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有约定的,可以直接根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购房人也可以以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为由,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违约金的标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商品房交付规定
    商品房交付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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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5: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