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德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怎么办理 1.申请人在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2.审查受理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 3.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是否需要勘验; 4.复核,对初审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5.办结,送达书面(电子)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德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三、德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受理条件 (一)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 (二)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