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滨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怎么办理 1、提交申请,审查受理资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 2、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3、是否需要勘验; 4、复核,对初审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 5、审定,做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6、办结,送达书面(电子)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滨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三、滨州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审核受理条件 (一)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 (二)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