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把别人让自己保存的手机送人当然不可以。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别人把手机放在自己这,只是让自己保管,保管人对于手机并没有所有权,更没有处分权,所以当然不能将手机送人;如果保管人将手机送人了,手机的所有权人可以主张受赠人返还手机。这种情况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受赠人必须返还手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