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可以携带有关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带齐全部证件以及相关资料,其中包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声明书,以证明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三)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提供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