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撰写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打印遗嘱。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财产证明等材料。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财产清单、遗嘱书和遗嘱公证申请书等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立遗嘱的方式具体有哪些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1、由遗嘱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 3、由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三、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结语 立遗嘱的方式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打印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不同方式的遗嘱需满足相应的见证人要求,并注明年、月、日。办理遗嘱公证需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财产证明等材料,经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需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财产清单、遗嘱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等证明材料,视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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