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于一方或者双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情形: 1.重婚。重婚有两种形式: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 2.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4.与他人同居。 5.其他重大过错。 一、在家摔个东西算不算家暴 不属于。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之间偶尔的打闹、争吵,且未对对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则不构成家庭暴力。 二、夫妻一方对个人行为过错的认定怎么判 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存在过错行为: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