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首先,诉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原告的 身份证原件 及一份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并不是立案所需的材料,之所以要带着是因为去法院立案需要验证身份进行安检。如果确实忘带身份证,驾驶证、护照也是可以的。 2、被告的主体信息 自然人指你要起诉的侵害你权益的个人。如果你之前就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是最好不过的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请这个人 户籍所在地 的律师帮你到公安局调取(你需要提供这个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费用基本在人民币200元左右。 法人通俗点讲就是公司,公司的基本信息你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取。一种方式是到这个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调取机读档案另一种方式就是去工商局网站查询该公司的详细信息,然后下载打印。 3、用于证明你诉讼请求的证据原件(有些地方的法官立案是可能会要求看一下原件,但不会收取)及N1份复印件(N为你要起诉的被告个数) 4、 民事起诉状 N份(可以手写、可以打印,最后需要原告签字 准备好相关材料之后就可以去法院了,因为现在基本上各个法院的立案大厅都会有法官指导公民立案,所以只要把自己需要准备好的必要材料带好,民事起诉状可以在法官的指导下现场写也是可以的。 其次,把准备好的材料在法官的指导下整理好,交由立案法官立案,立案时按照要求留好自己的电话和联系地址。案件受理后按照 缴纳诉讼费 的通知及时缴纳诉讼费。 最后,耐心等待法院的传票等待开庭就可以了,基本上事实清楚,证据简单的案件开一次庭就会判决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