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 户籍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客观: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夫妻申请再生育的,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从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发出是否批准生育的书面通知,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