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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些轻伤害案件是否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释义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案件范围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而《刑法》分则第四章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是,轻伤害案件是属于刑法第四章的内容。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多数时候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是以定罪处罚的,此时按照轻伤的情节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时,轻伤害案件是满足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的。
    二、刑事和解的条件
    1、主观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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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5: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