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 |
释义 | 家暴发生时,要及时向亲戚、朋友、同事、公安机关、居委会、所在单位等寻求帮助;发生后,应注意搜集、保存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1、书面证据。将与家暴有关的,能够证明家暴事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收集起来。如病历疗费票据、病历、施暴方悔过书、出警记录等。 2、物证。如受伤部位照片和致伤工具等。 3、证人证言。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材料收集起来。另外,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索要赔偿。 一、家暴离婚事宜需要什么证据和证据 家暴离婚要保留以下证据: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二、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允许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 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制作的调查调解记录;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受伤后的入院记录、病历等; 4、鉴定部门出具的伤害鉴定意见书; 5、施暴者的自我认可证明,如悔过书、道歉信、电话录音、聊天记录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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